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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

2010-6-9 15:10| 发布者: mhz| 查看: 1064| 评论: 1

摘要: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三、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四、优化宣传服务,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肃招生纪 ...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三、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四、优化宣传服务,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二、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总体来看,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高考科目、志愿结构、录取方式、工作程序等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对部分政策规定和工作方式进行了改革、调整和完善。

(一)2010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高职高专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志愿。

6.继续维持2009年志愿结构不变,第一、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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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houfu168 2010-6-2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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