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 这10项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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