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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全国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初步意见

已有 1178 次阅读2008-3-12 15:53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们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鼓励大学生和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 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小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至20万名,每年选聘2万至4万名。分配各省(区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团的选聘参考名额,有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实际需求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 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常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验、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 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端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 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 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 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 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面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
(6) 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期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 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 管理及服务
(1)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人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竟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3年。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 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 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六、 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 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省(区、市)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请各位同学注意了,此项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周四)上午九点.请同学们互相转告!!!!!!!1
            
                                陈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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